晋江工商柔性执法五金企业
2010/3/1/13:10 来源于:台州日报
2月初,靖江工商局对超过法定出资期限仍欠缴出资的3家台商独资企业,发放了行政告诫书。企业有过而未受罚,这是工商部门创新外资监管模式、服务企业发展的一个举措江苏友晋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竹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新赞模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均由台湾客商独资设立。
在日常监管中,靖江工商部门发现这3家企业在法定出资期限(2010年1月29日)届满后仍欠缴部分出资。实地检查后,工商人员了解到这3家企业的台湾投资者应出资的实物均已到位,但因其共同委托的经办人疏忽,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根据规定,对超出法定出资期限未缴足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实施处罚。鉴于3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借助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向3家企业分别发放了行政告诫书,明确指出企业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在3月底前自觉整改,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靖江工商局监管科负责人介绍,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征。今年,该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通过提醒、告诫、教导、规劝、预警、建议、说服等方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